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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温州市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浏览数:

温教研函〔2023〕335号

关于评选温州市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推动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教科研工作经验,促进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区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与《关于评选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要求,决定开展温州市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相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教等各类学校。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91日至20238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40个(含推荐省级15个)

市直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区

乐清

瑞安市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龙港市

4

4

3

3

2

4

4

3

2

3

2

3

3

2.市级教科研先进个人62人(含推荐省级25个)

市直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区

乐清

瑞安市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龙港市

10

6

5

5

2

6

6

5

2

5

2

5

3

以上两个项目择优向省级有关评选推荐,省教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和个人推荐对象与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采用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2021—2022年度)相关项目的评选。

(二)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县级教科研室负责,名额分配要兼顾各学段,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学校(指县城关镇以外);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各县(市、区)教科研室组织初评,排出先后次序填入汇总表(见附件4)中。

(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待省级两项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后,终审确定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一)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一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经所在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教科规划办。 

(二)市直各单位、学校及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将申报材料审核后,922前寄(送)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科室叶芬老师收(温州市市府路教育大楼908室,电话:85812163),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705338030@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选要求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

2.申报对象需认真、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假材料、假期刊将一票否决。

3.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到温州教科研网下载,纸质不另发。

 

附件:1.2021-2022年度先进申报填表须知

2.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10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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